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方法

发布时间: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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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建立与完善面向产出的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保障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根据工程教育专业认证标准和学校相关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依据《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2022版)》《专业补充标准》《重庆科技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管理办法》(重科大发〔2024〕92号)、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各专业的《本科人才培养方案》等文件。

第三条本办法的评价对象是学院所有本科专业的课程体系,包括理论课程、实践教学环节、毕业设计(论文)等构成的整体。

第四条评价工作遵循以下核心原则:

1. 产出导向原则。评价的核心是判定课程体系是否能够有效支撑全体学生达成专业毕业要求。

2. 系统性原则。评价应覆盖课程体系设计的全局,包括其支撑性、逻辑性及对内外需求的适应性。

3. 证据驱动原则。评价结论应基于多源、客观的证据,包括量化数据与质性材料。

4. 持续改进原则。评价结果必须用于课程体系的优化与改进,形成闭环管理。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是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的领导与监督机构,负责审定评价结果、审议重大调整方案。

各专业是评价工作的责任主体,专业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其主要职责是:

1.组织实施本专业课程体系评价。

2.收集、分析多源评价证据。

3.撰写本专业《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

4.制定并落实改进措施。

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评价工作的组织协调、数据支持与服务保障,包括统筹问卷发放、归档管理评价报告等。

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组构成

组长:教学副院长

成员:专业负责人、系主任、教学督导、课程群负责人、行业企业专家≥2 人、校友≥1 人。

第三章 评价周期与内容

评价周期实行“定期全面评价”与“临时评价”相结合。

1.全面评价,指每4年进行一次系统、全面的评价,与培养方案修订周期同步。

2.临时评价是指出现以下情形启动临时评价:

a)国家/行业新标准颁布;

b)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连续两届<0.65;

c)用人单位/校友问卷“课程不适应度”≥30%;

d)当人才培养目标、行业技术等发生重大变化时。。

评价内容应聚焦以下四个方面,并收集相应证据:

1.对毕业要求的支撑度:

a)核心证据是“课程体系-毕业要求”支撑矩阵;各课程(特别是强支撑度课程)的“课程目标达成度评价报告”。

b)审查要点包括支撑覆盖是否全面、支撑强度是否合理、支撑权重是否科学。

2.体系设计的逻辑性:

a)核心证据是课程拓扑图(先后修关系图)、课程教学大纲。

b)审查要点包括课程进阶是否符合认知规律,先修后续衔接是否顺畅,理论与实践结合是否紧密。

3.对内外部需求的适应性。要附行业企业与用人单位专家评议意见、毕业生跟踪调查反馈、在校生学习体验调查。

4.课程实施的保障性。包括师资队伍结构、实验实训条件、教学方法改革应用情况。

第四章 评价数据与来源

第十一条 评价数据来源:本办法第十条所列的各项核心证据。六类必备证据如下:

1.毕业要求达成情况计算表(近3届);

2.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评价矩阵的所有课程);

3.评价矩阵及权重表;

4.在校生、毕业生、用人单位、行业专家问卷;

5.任课教师座谈纪要;

6.企业/督导现场评审记录。

第五章 评价结果与持续改进

第十三条评价输出为《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报告》。报告应结构化和证据化,必须包含:

1.评价工作概述

2.评价证据与数据分析

3.存在的重点问题及原因分析

4.具体的改进措施、责任人与完成时间表

第十四条持续改进要求:

1.审议与备案:报告经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通过后,由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备案。

2.落实与跟踪:专业负责人组织落实报告中的改进措施。其落实情况作为专业年度考核及下一轮评价的必备内容。

3.闭环管理:形成“评价-分析-改进-再评价”的闭环,确保课程体系持续优化。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重庆科技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课程体系合理性评价工作办法》(机械院〔2018〕10号)同时废止。


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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