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课程质量评价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6-0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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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产出导向教育(OBE)改革,建立面向产出的课程质量评价与持续改进机制,坚持“以学生为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理念,以评价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及其对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有效性为核心,依据《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2022版)》《重庆科技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管理办法》(重科大发〔2024〕92号)及学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评价对象为学院所有本科专业的课程,包括理论课程、实验实训、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论文)等所有教学环节。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三条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课程质量评价工作的领导与监督,审定评价标准,审议重大改进方案。

第四条课程质量评价实行专业负责人与课程负责人两级责任制:专业负责人负责本专业课程评价工作的组织实施,审核课程目标与毕业要求指标点的支撑关系,汇总分析本专业课程达成情况;课程负责人负责具体课程评价的实施,组织任课教师制定课程目标、设计考核方案、计算课程达成情况、撰写持续改进报告。

第五条课程评价工作小组构成:

组长:教学副院长

成员:专业负责人、系主任、课程负责人、教学督导、骨干教师(每门课程至少2名非任课教师参与评议)。

学院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评价工作的数据支持、问卷发放、报告归档及改进跟踪记录。

第三章 评价内容与方法

课程质量评价的核心内容:

1、每个课程目标对应的学生平均达成值是否达到预设期望值(一般≥0.65)。

2、课程目标是否有效覆盖所支撑的毕业要求指标点,权重分配是否合理。

3、教学内容、方法、考核是否与课程目标相匹配。

第九条评价方法采用直接评价为主、间接评价为辅:

1、直接评价:

基于课程考核成绩的定量分析法。计算各课程目标的平均得分与目标满分之比,按指标点汇总达成度。公式示例:

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学生在该课程目标相关考核项上的平均得分/该课程目标相关考核项的满分

对于多考核项支撑的课程目标,按加权平均计算。

2、间接评价:

包括学生课程目标达成自评问卷、任课教师教学反思报告、同行听课评议、毕业生课程效用反馈等。

第十条每门课程须提供:课程教学大纲、课程授课计划、考核方式及评分标准、学生成绩原始数据、课程成绩及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

第四章评价程序与周期

第十一条评价程序:

课程结束后2周内,课程负责人组织任课教师在教务系统内录入各分项成绩,并在系统内填写持续改进意见,生成《课程成绩及目标达成情况分析报告》。

学期末,专业负责人汇总本专业所有课程目标达成情况评价报告,进行专业层面分析,识别共性问题和薄弱课程。

下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各专业课程评价汇总报告。

第十二条评价周期:

每门课程在每次教学任务结束后均须开展评价。对于达成情况低于0.65或较上一轮下降超过0.10的课程,须在下一次开课时进行重点跟踪与复评。

第五章评价结果与持续改进

第十三条评价结果的应用:

1、课程负责人根据课程目标达成情况分析,针对未达标的课程目标提出改进措施,如调整教学内容、优化考核方式、加强薄弱环节辅导等,填写改进计划表。

2、专业负责人汇总,识别课程体系中对毕业要求支撑不足的课程或环节,提出课程体系调整建议。

3、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依据年度评价报告,统筹资源支持重点改进课程,推动教学改革。

第十四条持续改进闭环要求:

每门课程的改进措施须在下一次开课中落实,并在新的评价报告中体现改进效果。学院建立“评价-反馈-改进-再评价”闭环台账,由教学管理办公室跟踪改进完成情况。

连续两轮评价达成情况均低于0.65的课程,须由学院组织专项督导和教学研讨,必要时更换课程负责人。

第六章 附则

第十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原《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课程质量评价实施办法》同时废止。

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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