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贯彻落实《重庆科技大学本科专业人才培养质量评价管理办法》(重科大发〔2024〕92号)文件精神,深化“学生中心、产出导向、持续改进”的教育理念,构建完善面向产出的专业内部评价机制,确保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以下简称“学院”)各本科专业培养目标与国家区域发展需求、学校办学定位、行业产业需求及学生发展期望高度契合,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是人才培养质量达成评价的核心环节,旨在定期、系统、客观地审视专业培养目标的内外部适应性、前瞻性与引领性。评价结果必须作为修订培养方案、调整毕业要求、优化课程体系的基本依据。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学院所有纳入专业认证(评估)体系的本科专业,其他专业参照执行。评价工作遵循“多方参与、内外结合、数据驱动、持续改进”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分工
第三条学院成立“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本科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全院评价工作。
组长:学院院长(第一责任人)
副组长:主管教学副院长
成员:各专业负责人、学院教学督导组成员、教学办主任、学工办主任、骨干教师代表(2-3名)、校外行业企业专家代表(1-2名,聘期两年)
主要职责:
审定全院评价工作实施方案;协调评价所需的资源(经费、人员、时间);审核各专业提交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监督评价结果在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中的落实;每两年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一次全院培养目标合理性总体状况。
第四条各专业成立“**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具体实施本专业的评价工作。
执行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具体组织与实施)
固定成员:专业骨干教师(不少于3人,覆盖主要课程群)、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如教研室主任、实验室主任)、系资料员(1人,负责数据整理与文档归档)、辅导员(1人,负责联系校友、组织在校生参与)、校外专家(2-4名,包括行业企业技术专家、其他高校专业负责人)、用人单位代表(3-5名,来自不同类型、规模的企业)、毕业生代表(2-3名,毕业5年左右)
主要职责:制定本专业评价工作实施细则和年度计划;设计调研问卷、座谈提纲、访谈方案;组织内外部利益相关方参与调研(确保样本量满足要求);收集、整理、分析定性与定量数据;撰写《XX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提出培养目标修订的具体建议并跟踪落实。
第三章评价依据与评价周期
第五条评价依据(四大类)
类别 |
具体依据 |
主要来源/说明 |
政策标准类 |
《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类教学质量国家标准》、工程教育认证通用标准及补充标准、住建部专业评估标准等 |
国家/行业发布的现行有效文件 |
外部需求类 |
国家及重庆市“十四五”及中长期制造业发展规划、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产业政策、机械/机电行业年度技术发展报告、重点用人单位人才需求调研数据、毕业5年左右校友职业发展跟踪数据 |
政府网站、行业协会、学院就业跟踪系统 |
内部定位类 |
重庆科技大学办学定位与“十四五”规划、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学科专业发展规划、现行人才培养方案、专业师资与实验条件分析报告 |
学校/学院正式发文、内部评估报告 |
利益相关方期望类 |
在校生职业发展期望调查、家长对子女就业的期望、教师对专业建设的共识、招生生源质量分析报告 |
学工系统、教学管理系统数据 |
第六条评价周期
每四年开展一次,与学校人才培养方案大修工作同步启动,须在培养方案修订前3个月完成评价报告。
遇以下情况之一,可在当年临时启动评价:
Ø国家发布重大产业政策或专业认证标准发生重大变化;
Ø专业所服务的主要行业出现颠覆性技术变革(如人工智能对传统制造的冲击);
Ø毕业生一次就业率连续两年低于学校平均水平10%以上;
Ø用人单位集中反馈重大适应性缺陷(经5家以上单位书面提出)
第四章评价流程及详细步骤
第七条各专业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严格遵循“计划-调研-分析-报告-应用-存档”六步闭环流程,各环节具体要求如下:
(一)制定评价方案
负责人:专业负责人
具体工作:
1、召开工作小组启动会,明确本次评价的重点议题(如:是否需增加“人工智能素养”目标?是否应调整“国际视野”的描述强度?);
2、设计调研工具初稿(问卷、座谈提纲、访谈问题);
3、确定各类调研对象的样本量要求:
Ø毕业生问卷应覆盖近两届毕业5年左右的校友,有效回收率不低于20%,或绝对数量不少于100份;
Ø用人单位问卷不少于20家,其中重点合作单位(每年招聘本专业毕业生3人以上)占比不低于30%;
Ø本专业专任教师参与教师座谈会的参与率不低于80%;
Ø邀请不少于3名外部专家(其中企业技术高管至少2名)参加行业专家论证会;
4、制定详细时间表(见附件模板),明确各项任务截止日期。
5、完成《XX专业202X年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实施方案》(报学院领导小组审批)
(二)多维度信息收集
具体工作与要求如下表:
调研对象 |
主要方式 |
具体操作要求 |
负责成员 |
专业教师 |
座谈会(1次)+补充问卷 |
会前3天发放现行培养目标及背景材料;会上由专业负责人逐条解读并引导讨论;会后形成会议纪要(需参会者签字确认)。 |
专业负责人、教研室主任 |
毕业5年左右校友 |
问卷调查(线上+电话催填)+座谈会(可选) |
通过校友会、辅导员微信群、领英等渠道发放问卷;对未回复者进行2轮电话或短信提醒;对代表性校友(如晋升快、转行者)进行深度电话访谈(不少于10人)。 |
专业负责人、辅导员、校友联络员 |
用人单位 |
问卷+重点单位走访/视频访谈 |
问卷发放至HR和技术部门负责人;选择5-8家重点单位进行实地走访或视频访谈,深入了解行业技术趋势变化。 |
教学副院长、学工办主任 |
行业/企业专家 |
专家论证会(1次) |
会前将现行培养目标、近三年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等材料寄送专家;会上专家逐一发表意见并进行集体讨论;会后形成专家意见汇总表(专家签字确认) |
学院院长、专业负责人 |
所有座谈会、访谈、论证会须有签到表、会议记录(含原始记录人)、照片或录音(存档备查);所有问卷须保留原始数据(Excel或问卷星后台)。
(三)数据分析与整合
负责人:专业负责人、教学秘书、骨干教师1名
1、定量数据清洗与统计。删除无效问卷(填写时间过短、逻辑矛盾、选项一致等);计算各指标的认同率(“非常合理”+“大部分合理”)和加权评价值(权重:非常合理=1,大部分合理=0.8,基本合理=0.6,不太合理=0.4,非常不合理=0.2);绘制可视化图表(柱状图、雷达图),对比不同群体的评价差异。
2、定性数据编码与归纳。将座谈会、访谈、开放题的文字记录逐句编码;按主题归类(如“对课程实践性的建议”“对新技术内容的要求”“对非技术能力的期望”等);统计各主题出现的频次,提炼核心观点。
3、交叉对比分析。制作对比矩阵,将教师、毕业生、用人单位、专家四类群体对同一指标的评价值进行横向对比;识别共识点(如所有人均认为“实践能力需强化”)和差异点(如教师认为目标已体现创新,但用人单位认为不足)。
(四)撰写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报告
负责人:专业负责人(主笔)、工作小组全体成员(审阅)
报告格式参照附件1《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专业培养目标达成评价报告》。必须有原始数据汇总表、会议记录、签到表、专家意见签字页等作为附件存档。
(五)审核、反馈与审批
Ø工作小组内部审阅→ 修改完善;
Ø提交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预审→ 委员提出书面修改意见;
Ø专业负责人根据意见修改后,提交正式报告;
Ø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召开审议会议(须2/3以上委员出席),投票表决是否通过;
Ø若通过,报告报送学院党政联席会备案;若不通过,退回重写(限15日内完成)。
审议通过的报告中“对培养目标修订的具体建议”部分,自动获得作为下一轮培养方案修订依据的效力,无需再次论证。
第五章评价结果的应用与持续改进
第八条评价结果必须应用于以下方面:
(一)修订人才培养方案
培养目标的文字表述、数量(几个分目标)、层次定位(应用型/研究型/复合型)必须依据评价报告的建议进行调整。无评价报告或评价未通过的,不得启动新版本培养方案的制定工作。
(二)调整毕业要求指标点
例如,若评价发现毕业生在某一能力维度(如“使用现代工具”)普遍薄弱,应回溯至毕业要求,增加或强化相应的指标点。
(三)优化课程体系与教学环节
对于评价中集中反映的“实践不足”“新技术内容缺失”等问题,应在课程设置中增加项目式课程、校企合作课程或专题讲座。
(四)资源配置决策
评价报告中指出的资源短板(如缺乏智能制造相关实验设备),作为学院向学校申请经费或调整年度预算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学院建立“评价-改进-再评价”闭环机制。每轮评价报告中提出的改进措施,须在下一次培养目标合理性评价时进行“改进效果评价”,即重新调研相关方对改进后的培养目标的认可度,形成改进效果二次评价。
第六章附则
第九条本制度由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教学指导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