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科研仪器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 通 知

发布时间:2026-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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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科技大学

关于印发《科研仪器共享管理办法(试行)》的


校属各单位、机关各部门:

《重庆科技大学科研仪器共享管理办法(试行)》已经学校2024年第30次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重庆科技大学

2025324

(此件依申请公开)

重庆科技大学

科研仪器共享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章

第一条 为充分利用学校现有科研仪器资源,减少重复购置,提高科研仪器设备使用效益,实现科研资源共享和优化配置,根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2017289号)和《重庆市大型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评价考核办法》(渝科局发〔2019117号)等有关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围绕学校发展的总体目标,坚持集中配置、协同管理、开放共享、服务需求的原则,统筹规划,分步实施,最终建成布局合理、功能完善、体系相对健全、开放高效的共享平台及面向校内外开放的服务体系。学校科研仪器在完成本单位科研任务的同时,原则上对校内外开放共享使用,以充分发挥科研仪器的最大作用和使用效益。

第三条 各二级单位20万以上(含)科研仪器原则上纳入共享平台管理,其余科研仪器按实际情况自愿纳入,50万元以上(含)的科研仪器还需纳入重庆市共享平台和国家网络管理平台管理。

第四条 本办法所称的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包括科研仪器的信息公开和开放使用。信息公开是指向校内外公开发布科研仪器信息。开放使用是指二级单位将科研仪器向校内外开放,用于单位和个人的科学研究及科技开发等行为。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五条 科研仪器共享实行学校和仪器设备所在二级单位两级管理体系。各级机构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共同完成开放共享的各项工作。

第六条 学校成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科研副校长担任,成员由科技管理、人事、教务、财务、审计、资产后勤、信息化管理等部门主要负责人组成。科技管理部门是学校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牵头管理部门。

第七条 科研仪器开放共享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指导仪器设备的开放共享工作。其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的要求。

(二)审议学校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对贯彻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

(三)协调、督促相关部门解决处理学校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八条 科技管理部门负责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的统筹管理,其主要职责:

(一)统筹学校新购置科研仪器的整体布局与配置方案。

(二)负责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管理体系和制度建设。

(三)负责建设学校科研仪器共享信息管理及服务平台。

(四)负责组织协调各二级单位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中的问题。

(五)负责定期组织开展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考核评价。

第九条 各成员单位主要职责:

(一)人事部门负责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服务队伍的岗位配置优化。

(二)教务部门负责科研仪器设备的安全防范措施监督检查。

(三)财务部门负责组织审核科研仪器服务收费标准,并提交科技管理部门备案,负责开放共享平台收支的结算及分配管理。

(四)审计部门负责共享平台经费收支的内部审计和监督。

(五)资产后勤部门负责科研仪器设备验收入账等资产全过程管理。

(六)信息化管理部门负责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平台推进工作中的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

第十条 仪器设备所在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组织、运行和管理,应合理配备熟练的实验技术人员。二级单位主要负责人是科研仪器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二级单位主要职责:

(一)按照要求完成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组建本单位科研仪器设备管理的工作小组。

(二)制定相关管理制度,包括本单位开放共享管理细则、科研仪器的操作规程等。

(三)完善本单位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的信息化填报,完成仪器设备信息公开和更新等相关工作。

(四)负责仪器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开放记录及安全管理等,定期对操作人员进行技术培训。

第三章 收费管理

第十一条 科研仪器的开放共享实行有偿服务。

第十二条 二级单位充分开展市场调研,提出本单位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收费标准,经财务部门组织审核、科技管理部门备案后正式执行。

第十三条 开放共享服务收入由学校财务部门进行收入结算和分配,接受相关部门审计与监督。

第十四条 科研仪器开放共享收入扣除税费后的80%用于维护维修费、能源费、测试费等和支持二级单位设备开放共享工作,由二级单位管理;20%用于全校仪器设备更新、大型维修费用等,由学校统一管理。

第四章 评价考核

第十五条 各二级单位的设备共享数量、共享效果、组织管理等开放共享情况将纳入学校科研年度绩效考核。

第五章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具体解释工作由学校科技处承担。

重庆科技大学党政办公 2025324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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