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重庆科技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重科院委〔2019〕47号)文件要求,为全面贯彻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加快建立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模式,发挥在人才培养中教师的主导作用和学生的主体作用,建立新型师生关系,切实加强本科生导师工作,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经党政联席会讨论研究决定修订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
一、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组
组长:书记、院长
副组长:分管教学副院长及学生工作负责人
成员:各三级机构负责人
工作职责:依据国家及学校相关文件要求修订和完善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细则;加强对导师工作的领导、指导、监督和考核,确保导师工作顺利开展。
二、任职资格
培养人才是高等学校的根本任务,教书育人是高校教师的职责所在,每名教师都有担任导师培养学生的职责,都应通过努力达到导师任职的基本要求。基本条件如下:
(一)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恪守教师的职业道德和师德师风要求,师德高尚,责任心强,为人正派,爱生敬业。
(二)熟悉教育教学规律,具有较高的教育教学水平或科研能力。
(三)熟悉所指导学生所在专业的培养方案和教学计划、教学环节,熟悉学校有关教学管理的规章制度。
(四)原则上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或硕士研究生以上(含硕士)学历,在校承担教学科研工作一年以上的教师。
(五)上一年度考核结果为称职及以上。
三、导师工作职责
指导学生的学习活动。指导学生结合自身个性、特长和志向做好生涯规划;教育学生热爱专业,并全面向学生介绍本专业建设现状及发展趋势;有针对性地指导学生制定实施学习计划、选择必修和选修辅修课程、修读第二学位、完成毕业论文、及时准备考研等重要学习活动;帮助学生明确学习目标,端正学习态度,掌握学习方法,顺利完成学业。
指导学生课外实践活动。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假期社会实践、科技创新、文化活动、社团联谊等活动,提高学生的实践能力;指导学生独立完成课题和相关科研论文,吸收学生充当科研助手,促进学生科学素养和创新创业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指导学生身心发展。做学生的良师益友,关心学生日常生活,加强与学生的情感沟通,帮助学生解决心理困惑和问题,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加强与学生家长交流,以电话、电子邮件或走访方式定期与学生家长沟通。
指导学生顺利就业。指导学生进行职业设计和职业规划,帮助学生科学定位、调整心态、就业择业;充分利用自身优势和资源,向用人单位推荐学生就业。
四、导师工作要求
实行不同阶段分层次指导。对一年级学生重在适应性教育,帮助他们尽快融入大学的学习和生活;对二、三年级学生重点是知识素质的全面提升;对毕业年级学生则重在加强就业、考研、创业的咨询指导。
保持与所指导学生的经常性接触。首次见面时,导师应向学生公布学分评定标准(标准见附件一)。每学期开学初要对学生进行专业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学期学习任务;在期中、期末考试前要对学生进行复习答疑和考试诚信教育;学期选课前要对学生进行选课指导,让学生充分了解人才培养计划,做好课程选择。每学期集体指导不少于5次,个体辅导不少于指导学生人数的10%,对有学习困难的学生应及时给予关心指导,每次指导均实事求是地记录在导师工作笔记本上。
导师工作方式尽可能贴近学生。除了集中指导,个体谈心的方式以外,还可充分运用多媒体等方式与学生保持密切的联系,如通过网络邮件、QQ群、电话、短信等方式进行联系和交流。导师工作有规律有实效。导师的工作须有计划、有记录、有案例、有总结,每学期末,导师应向学院提交工作总结、计划和工作笔记本,并与辅导员共同对所指导学生做出学习、品行等方面的评价。
导师工作要有针对性,定期排查学习困难的学生,尤其是受学校学习警示、休学复学、留级的学生,加强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学业指导和帮助。
导师和学生的互评。大一下学期至大四上学期,每学期开学两周内,本科生导师和学生在教务系统“本科生导师管理”模块进行互评。导师对指导的学生在上学期学业完成情况进行评价,并对学生本学期的学习提出要求。学生对导师指导情况做评价和建议。
成绩的评定和录入。大四学年第一学期第一周结束前,导师完成成绩登录。学校为学生开设“学业指导”课程,总评成绩达到60分及以上者,视为合格,考核合格取得“导学考评”2学分。“学业指导”课程成绩采取百分制进行记录,学生进入大四学年第一学期开学第一周内完成成绩登录。成绩提交后,学院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审核通过后的成绩通过管理平台发布,学生可以查询成绩。
五、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是实施导师制的第一责任人,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工作组下设办公室,由学院学生管理办公室负责组织实施。
导师的配备。凡符合条件的老师(学生工作专兼职辅导员除外)均应承担导师工作并作为岗位职责的基本要求,按照学院统筹调配相结合的原则配备导师。指导周期内原则上不更换导师,遇有特殊情况,经导师本人申请、学院批准并备案,可以调换导师。原则上每学年新生入学前二周内应为每位学生配齐相应导师。
导师的管理。学院党政办负责导师工作量的核算并将导师工作纳入教师或党政管理干部年度和聘期考核;教务办负责教学管理方面的工作培训与指导;学生管理办负责导师联系指导学生工作效果的反馈和学生意见的收集汇总。
学院把导师工作作为育人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每学期定期召开专题工作会议研究部署相关工作,定期召开学生座谈会听取学生对导师工作的建议和意见,定期召开导师工作交流会听取导师工作情况。
导师的考核。导师的工作考核主要从导师工作职责履行、指导学生的工作态度、指导方法的科学性、指导记录的真实性、指导活动的数量和效果、学生对导师的评价等方面综合评价导师履行职责和完成工作任务情况,具体考核指标参见《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导师工作考核细则》《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导师工作学生评议量化考评表》(附件1、2)。
导师考核结果要纳入教职工个人年度绩效考核,并与绩效工资发放挂钩,由学院及相关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根据班导师工作职责和开展工作的实绩进行综合考评,考核采取平时工作纪实与学期末总结评议相结合的方式,每学期进行一次。考核等级分优秀、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考核不合格的不再聘任;若工作出现严重失职或造成重大过失的应取消班导师资格,并根据相关管理规定进行处理。
导师的激励。学院根据每学期导师工作考核结果,以择优评选的方式表彰和嘉奖10名优秀导师,奖金为1000元/人。
六、说明
本办法自2025年4月20日起实施。
本办法由学院导师工作组负责解释。
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
2025年4月
附件1
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
本科学生班导师工作考核细则(征求意见稿)
根据《重庆科技大学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及《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本科生导师制实施办法》文件要求,为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强化导师育人职责,构建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格局,突出学风建设和协同育人实效,特制定本考核细则。
一、考核对象
学院全体在岗本科生班导师(不含专职辅导员)。新入职教师试用期满一年后纳入考核。
二、考核内容与量化指标
考核内容共设七个模块,总分100分。具体指标及计分标准如下:
指标项 |
分值 |
考核标准与计分方式 |
(一)基础履职(15分) |
首次见面及学分评定说明 |
3分 |
每学期开学两周内完成首次见面并说明学分评定标准,有记录得2分。 |
学期初专业教育 |
3分 |
每学期开学前完成专业教育,帮助学生了解学期任务,有记录得2分。 |
考前诚信教育与复习指导 |
3分 |
每学期期中、期末考试前各至少组织1次,共4次,每次0.75分,有记录。 |
选课指导 |
3分 |
每学期选课前完成选课指导,有记录得3分。 |
导师工作笔记本 |
3分 |
记录完整、真实、规范,得3分;记录不全酌情扣分 |
指导频次与覆盖面(15分) |
集体指导次数 |
6 |
每学期≥5次,每次1.2分 |
个体谈心覆盖率 |
5 |
每学期≥学生数20%,每少1%扣0.5分 |
对学业困难学生指导 |
4 |
每学期≥2次,少一次扣2分 |
学风建设(25分) |
所带班级学风状况 |
10 |
根据到课率、出勤率等综合评定:优10、良8、一般6、差0 |
学生挂科情况 |
8 |
所指导学生人均挂科学分与学院平均水平比较:低于平均10%以上8分,±10%以内6分,高于10%以上4分,高于20%以上0分 |
学业困难学生帮扶成效 |
7 |
帮扶对象(累计挂科≥10学分或预警)中,80%以上进步得7分,60%-79%得4分,40%-59%得2分,<40%或未帮扶0分(只要挂学分有减少,即可认为进步) |
辅导员联动(15分) |
与辅导员沟通频次 |
6 |
全年至少6次,有记录,少一次扣1分 |
参与辅导员组织的活动 |
4 |
每学期至少参加2次,少一次扣2分 |
协同处理学生问题 |
5 |
有记录,视情况给分 |
学生评价(30分) |
学生满意度评分 |
30 |
按学生评价分数折算 |
合计: |
100 |
|
三、考核方式与程序
1、导师自评。导师填写《年终考核自评表》,对照指标逐项自评并提交佐证材料。
2、学生评议(占总分30%)。通过教务系统“本科生导师管理”模块完成,取平均分折算。
3、辅导员评价:辅导员对导师联动情况出具书面意见,作为学院评分参考。
4、学院考评。由学院导师工作组根据指导记录、成效、总结及辅导员意见综合评定。自评分数与学院考评分数权重比为4:6。
考核每年进行一次,于年终绩效考核前完成。
四、说明
本办法由学院导师工作组负责解释。
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