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和学校关于发展党员工作的实施意见有关精神,为了规范发展党员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特制定此细则。
一、入党申请人
(一)入党申请人的基本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坚持社会主义道路,入党动机端正,有共产主义理想信念,政治立场坚定。
2.思想进步,向党组织递交书面申请时年满十八周岁。
3.群众基础良好,申请入党时一般应为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员。
4.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愿意参加党的一个组织并在其中积极工作、执行党的决议。
5.愿意按期交纳党费。
(二)入党申请人的教育管理
1.团支部考察。党支部收到入党申请人的申请书后,将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学生名单,交给学生所在的团支部和辅导员,供其培养和考察。
2.党组织谈话。对递交了入党申请书的学生,党支部要在收到入党申请书一个月之内,派人与入党申请人谈话,帮助教育其进一步端正入党动机、坚定理想信念。
3.团支部“推优”。各团支部按照学校团委“推优”工作通知要求,组织开展“推优”工作。
4.编入支部。将入党申请人编入对应的党支部,支委及时将入党申请人信息录入党建信息平台。
二、入党积极分子管理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基本条件
1.政治表现。热爱中国共产党,有坚定的共产主义信念,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递交入党申请书,入党动机端正;积极向党组织靠拢,每季度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汇报对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的学习情况、本人最近的学习和工作情况。
2.品德修养。品德优良,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德优品正,具有奉献精神和大局意识,群众基础良好。
3.学习表现。学习刻苦,成绩优异,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无不及格课程,依据学习成绩、综合表现,择优推荐。
4.研究生在上一学年无课程学分的,学位论文开题答辩需通过。
5.个人行为。严格遵守《重庆科技学院学生行为管理规范》,无违规、违纪记录。
6.集体意识。热爱集体,支持校、院、班级和团支部的各项工作,积极参与各项活动。劳动观念较强,热心参与劳动,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寝室整洁。近两年获得过“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先进个人”、“优秀研究生”、“优秀研究生干部”1次或所在班级当年被评为“先进团支部”、“活力团支部”、“先进班级” 或所在寝室获“先进寝室”优先考虑。
7.在评审年度内,入党申请人取得特别突出的成果或荣誉,为学校赢得良好社会声誉的,可一事一议。
8.评审年度内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其申请资格:
(1)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校纪校规,受到处分者。
(2)延长修学年限或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含补修课程)。
(3)研究生中期考核未通过者。
(4)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者(含奖学金评选提交材料时弄虚作假者)。
(5)无正当事由未按规定报到注册者。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程序
1.支委研究。党支部委员会根据各班级团支部的入党申请人“推优”以及入党申请人的现实表现等情况,集体研究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名单,报党总支汇总、审查。原则上,入党申请人递交入党申请书6个月以上,方可确定为入党积极分子。
2.党委备案。经党总支汇总、审查后,报学校党委备案,并领取《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登记簿》。
3.填写登记簿。统一下发、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登记簿》,入党积极分子按要求填好后,将《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登记簿》交由所在党支部保管。
4.时间安排。入党积极分子确定工作,原则上每学期组织1次,一般在每年的3月底、9月底前完成。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教育管理
1.集中培训。入党积极分子按要求参加学校党校集中学习培训,并通过结业考试。
2.支部培养。将入党积极分子编入党支部的党建理论学习小组,定期组织学习和讨论,并通过党史知识竞赛、征文比赛、参观红色教育基地、参加 “党员示范岗”和“党员助班岗”等形式参加党的有关活动,加大培养考察力度,强化培养考察工作。
3.思想汇报。入党积极分子至少每半年主动向党组织汇报思想。思想汇报必须体现对党的最新理论成果的学习情况、本人最近的工作学习情况,可以口头汇报和书面汇报两种形式进行,以书面汇报为主。
4.联系培养。党支部为每个入党积极分子确定2名正式党员为培养联系人。培养联系人根据入党积极分子思想汇报情况提出建议,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5.谈话考察。党支部每半年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1次考察,由支部委员与入党积极分子谈话。考察的内容包括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专业学习情况等。
6.档案管理。党支部要建立健全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核、思想汇报等档案,完善党建信息平台相应资料,确保线上线下资料统一。对于已发展成为党员的,其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装入其党员档案材料予以管理,毕业时装入个人档案寄送用人单位;对于暂未列为发展对象、尚需继续培养的,其入党积极分子的档案材料,毕业时装入个人档案寄送用人单位,以便用人单位继续开展培养教育工作。
三、发展对象管理
(一)发展对象的基本条件
1.党性锻炼考察。既要坚持党章中党员发展的基本标准,又要保证学生党员思想品德优秀以及入党动机端正、纯洁。既要坚持历史标准保证学生党员发展过程的严肃、政历清白,又要体现全面发展的时代特征。
(1)培养联系人建议。对于经过1年及以上考察培养的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联系人可以根据入党积极分子的政治立场、思想觉悟、工作表现、组织纪律观念、专业学习等情况向党支部提出建议,将其作为拟发展对象予以考察。
(2)组织考察推荐。根据培养联系人的建议以及参加学院“党员示范岗”、“党员助班”等岗位的服务和锻炼情况,党组织对拟发展对象进行综合考察,形成考察结论意见,提出推荐意见。
(3)党校培训结业。参加党校入党积极分子学习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4)积极参加党团组织的实践活动者优先考虑。
2.学习能力考察。学习积极上进,刻苦钻研,奋发努力,具有自主学习意识和能力。具有开拓创新精神,在各个方面不断培养自己的创新能力。根据本专业的社会期望情况,不断提升自己的应用能力且满足以下1-5个条件。
(1)学习表现。学习刻苦,成绩优异,上一年度(自然年度)无不及格课程,依据学习成绩、综合表现,择优推荐。
(2)研究生在上一学年无课程的,学位论文开题答辩需一次性通过。
(3)获得过1次校级及以上奖学金或荣誉称号。
(4)研究生需获得二等(含二等)以上学业奖学金。
(5)参与大学生科技创新、创新创业以及获批研究生创新计划项目等活动、竞赛获奖至少1项。
(6)通过英语四级及以上或参加校内外英语类竞赛获奖者可优先考虑。
(7)发表专利、学术论文、学术著作以及获得科研成果奖励者优先考虑。(SCI、SSCI、EI、CSCD、CSSCI、北大核心期刊、发明专利授权,学生一作,导师不参与排名,所有成果所属第一单位应为重庆科技大学,SCI期刊分区以中国科学院文献情报中心大类分区为准)
3.服务能力考察。担任学生干部期间,积极培养自身的组织、策划、合作、执行、能动、决断等行动能力并不断总结提高。积极参加各级各类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并在实践活动锻炼中改造自身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主动培养、提升自身知行合一的能力。以党员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积极主动提高自身服务意识和服务能力,发挥先进模范作用,以更高的积极性和热情帮助同学、服务班级,为学院争光,为学校添彩。
具有学院学生骨干实践经历者优先考虑。担任学院、班级学生干部(含寝室长)期间,积极协助学院各部门开展工作,参加志愿服务等活动,荣获国家级、省部级荣誉称号者优先考虑,严格遵守学校学生行为管理规范,无任何违规、违纪记录。
(二)发展对象的确定程序
1.党内讨论。根据培养联系人和组织综合考察的推荐意见,召开支委会或支部党员大会开展党内讨论,是否确定其为发展对象,形成讨论结论。
2.总支审核。 将各党支部讨论确定的发展对象名单,报党总支汇总、审核。
3.党委备案。填报发展对象情况登记表,提供入党申请书、“推优”表、入党积极分子考察登记簿、思想汇报、党校结业证书等相关材料,报学校党委审查备案。
4.集中培训。党委审查备案后,组织参加党校发展对象学习培训,并取得结业证书。
5.组织政审。党委审查同意后,组织开展对发展对象的政治历史、社会关系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形成结论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登记簿》。
6.组织谈话。党支部派人与发展对象进行组织谈话,主要了解其对党的认识和理解,入党愿望,思想觉悟以及对自身的认识,作出评价、提出希望。
7.对外公示。将发展对象名单对外公示,征求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8.支委审查。公示结束后,支委会开会审查、研究讨论,作出是否提交支部大会讨论发展对象入党申请的决定,并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教育考察登记簿》,同时为发展对象确定2名入党介绍人。
四、预备党员、正式党员管理
预备党员及后续流程均按照《中国共产党党章》、《中国共产党党员发展实施细则》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