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培养高素质的科研队伍,加快机械工程重点学科的建设和发展,结合我院重点学科建设的实际情况,根据《关于进一步做好学科方向凝练和学科团队梳理的通知》(研教函〔2022〕32号),特制定本办法。
一、选拔原则
(一)客观公正、平等竞争、滚动遴选。
(二)严格程序、坚持条件、保证质量。
二、学科方向
机械工程重点学科是重庆市“十三五”、“十四五”重点学科,重点学科下设五个研究所,支撑机械工程学科方向,五个研究所各选拔一名所长和副所长。
研究所(1):流体力学与流体机械研究所;
研究所(2):油气装备及非常规能源开发研究所;
研究所(3):智能制造与智能装备研究所;
研究所(4):智能焊接技术与装备研究所;
研究所(5):智能车辆与新能源动力系统集成研究所。
三、选拔条件
(一)研究所所长的基本条件
1.政治思想素质好,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坚持教书育人,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的治学态度,勇于开拓创新。
2.具有良好的学术研究能力和学术影响力,熟悉学科发展动态,在所在学科领域有较高学术造诣和影响力,能够把握本方向的发展。
3.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和较高的奉献精神,在学术上具有民主作风,已经或正在带领本学术团队成员开展学科建设的各项工作。
4.研究所所长须具有正高级职称或者副高、博士学位(国家级人才可不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5周岁,省部级人才优先选聘。研究所副所长须具有副高级职称或者博士学位(国家级人才、省部级人才可不要求),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省部级人才优先选聘。
四、岗位职责、待遇与考核
(一)研究所所长岗位职责
1.主持制定本研究所的建设发展规划及年度工作计划,向学院提交研究所建设年度工作总结。
2.负责本研究所的设立与调整、人员归属、资源配置等,积极带领开展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等工作,成员在建设期内得到成长并在科学研究、服务地方等方面做出贡献。
3.负责组织本研究所研究生培养工作(招生、培养和答辩等)。
4.负责组织本研究所重点考核科研任务以及科研实验室建设工作。
5.负责本研究所的人才引进与交流培养等工作。
6.学院或学科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二)研究所副所长岗位职责
1.协助所长抓好学科梯队建设工作。在学科和学院总体规划下协助做好本学科的人才引进、选拔、培养等工作。
2.熟悉相关学科领域国内外同行的发展情况,跟踪最新学术动态。
3.协助所长带领学科梯队成员全面完成聘期的建设目标。
4.协助研究所所长对本学科的培养基地(学科实验室、实践基地等)进行系统的规划和建设。
5.协助学科负责人或学科方向负责人安排的其他工作。
(三)待遇与管理
研究所所长实行聘任制,每届聘期5年(与重点学科建设时间一致。因特殊原因可按程序临时调整)。研究所副所长由所长推荐。
研究所负责人待遇参照《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研究所运行与管理办法》执行。
(四)考核
参照《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研究所运行与管理办法》执行。
五、遴选程序
1.个人自荐、组织推荐或学院学术委员会提名,并于2024年12月23日上午12:00前填写附件1《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研究所所长申请表》交产学研办公室(L305)田宇处。
2.学院学术委员会考察推荐;
3.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核通过并公示后聘任。
六、其他
本办法由院学术委员会负责解释。
机械与智能制造学院
2024年1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