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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党政联席会制度
2017-12-28 15:16  

为确保学院党政共同负责制和领导班子集体议事的正常进行,充分发挥学院领导班子的集体领导作用,促进学院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以及决策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关于进一步深化和完善校内管理体制改革的决定》(重科院委〔2010〕38号)和《重庆科技学院推进二级学院实体化运行的办法》(重科院委〔2010〕39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学院党政联席会是学院的最高决策机构。会议原则上每两周召开一次,特殊情况,根据需要随时召开。参会人员原则上为学院党政领导。根据会议的内容和工作需要,有关人员可列席会议。

二、会议一般由书记和院长共同主持,也可以轮流主持。会议必须在全体人员到会的情况下,方能召开。特殊情况,参会人员必须超过2/3,方为有效。因故不能参加的人员,必须提前向主持人请假,并在会前提出意见和建议。会后主持人负责向其通报有关会议情况和决议。会议由学院党政办公室主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并存档。

三、会议议题由书记与院长共同研究确定。其他会议成员需要提交会议讨论的问题,可以事先向书记或院长提出,由书记与院长协商后确定。未经书记和院长会前共同研究审定的议题,一般不列入党政联席会议议程(突发事件除外)。确定的议题及需要讨论的材料,原则上要提前1-2天通知参加会议人员,以便提前做好议事准备。会前,参会成员要充分调研,广泛征求群众意见。

四、会议主要议事范围:

1、学习、宣传、贯彻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校党委、校行政的决议、决定,研究学院贯彻落实学校各项决定的措施和需要向学校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2、研究审定学院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年度总结、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重要改革措施、重要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订;

3、研究学院的学科建设、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招生就业、学生管理和师资培养和学术梯队建设计划等重要事项。

4、审定学院思想政治工作规划、党建工作规划、校园文化建设规划和综合治理工作等重要事项;

5、研究学院的年度经费预算、大宗资金使用、收入分配、科研开发与创收以及经费开支问题。审定学院事业经费、创收经费、年度预算以及大项经费的使用计划;

6、审定学院津贴发放办法,审定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方案及教职工奖惩意见;

7、研究学院职权范围内的干部选拔培养、人员引进、职称评定等人事工作。决定学院人事调配,考核、奖惩,聘任、解聘等有关事宜;

8、按学校规定,决定学生的奖惩;

9、研究其他需要党政联席会议决定的事宜。

五、议事程序:

1、一事一议,提议人会上做出必要说明后,其他成员必须充分发表自己的意见。 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做出会议决定,并得到到会半数以上人员通过,方为有效;

2、意见基本一致时,可以口头表决,分歧较大时可以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并当场宣布结果;

3、对分歧较大的重大问题,经过协商,可以采取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论证、充分协商后再开会讨论决定;或召开扩大范围的专题会议讨论决定;或向上级组织和领导报告,请求裁决等方式解决。

六、会议纪律要求

1、学院重大问题,必须经过党政联席会议集体讨论决定,任何人不得擅自决定重大问题。

2、凡经过本会议讨论通过的决议,任何人无权更改。确因情况变化,需要更改时,必须重新开会讨论决定。

3、对通过的决议持不同意见者,可以保留,或向上级组织反映,但在本级或上级组织未做出更改之前,必须无条件执行,并不得在群众中随意发表消极观点。

4、会议通过的决议,必要时由主持人向学院报告,或向全院师生传达。

5、会议有关保密的问题,以及涉及到对当事人看法和决定的形成过程,不允许外传,违者将报请学校纪委追究相关责任。

6、其他未尽事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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