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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建立问题线索处置预警机制 区分情形亮灯督办
2020-09-21 10:15  

今年4月,重庆市纪委监委依托问题线索总台账,开发了问题线索跟踪督办系统,同时制定相关办法,建立委机关问题线索处置办理预警机制,对问题线索、特别是重点问题线索的处置办理,区分不同情形,根据办理时限,分别亮“黄灯”“红灯”督办,压实工作责任。

“‘亮灯’督办问题线索,是一体推进落实《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的具体举措,也是防止拖延积压、减存量遏增量的又一重要抓手。”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负责人介绍,“黄灯”表示预警,“红灯”意味着超期,如问题线索应当在收到之日起1个月内提出处置意见,到期前10日未提出的亮“黄灯”,期满之日仍未提出的亮“红灯”;再如确定采取初核方式处置问题线索的,3个月未办结或未形成阶段性进展报告的亮“黄灯”,6个月未办结的亮“红灯”。

为落实好“亮灯”督办工作,重庆市纪委监委案件监督管理室定期汇总核对各室问题线索台账,突出上级交办及巡视移交、涉重要岗位主要负责人等重点问题线索,实现同步更新,动态掌握进展,实时动态跟踪督办问题线索处置办理情况。

值得关注的是,重庆市纪委监委还对督办方式作出专门规定。以“黄灯”督办为例,对亮“黄灯”的单个问题线索,主要采取口头督办方式,案件监督管理室第一时间与相关承办部门沟通提醒,告知并核对具体亮“黄灯”情况,了解“亮灯”原因,提出意见建议;对出现大面积亮“黄灯”或同类问题反复亮“黄灯”的情况,案件监督管理室书面反馈相关承办部门,并抄报该部门分管、协管领导。截至目前,该市已“黄灯”督办127件。

“亮灯加快了积压问题线索的消化,减存量遏增量成效逐步显现。”重庆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上半年,该市把处置问题线索与日常监督、净化政治生态、问题整改、提升自身能力结合起来,一批存量问题线索得到妥善处置。

除了“亮灯”督办,重庆市纪委监委还建立“月核对、季通报、半年分析、年底会考”的动态监督检查机制,每月核对销号、季度通报提醒、半年分析督促、年底会考亮绩。“问题线索处置及时不及时、到位不到位,都会定期‘应考’,这督促我们持续用力抓好问题线索办理,更好推动纪检监察工作高质量发展。”该市纪委监委相关负责人说。

(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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