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级新生班级、全体新同学:
按照学院关于《新生奖学金评选办法》的相关规定,学院将于11月开展新生奖学金的评选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参加全统一高考,第一志愿报考我院(实行平行志愿投档的省,不限制志愿序号)被录取且取得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科新生。
2.参加全国研究生入学考试且第一志愿报考我院被录取的研究生。
二、奖励标准
1.本科生:每年评选10名,奖励标准为1000元/人。
2.研究生:每年评选3名,奖励标准为12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无任何违纪记录和不良信用记录。
2.高考第一志愿报考重庆科技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相关专业,高考成绩达到该省(直辖市、自治区)一本线或高考成绩高出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普通本科调档线上60分,且排名达到我校在该省(直辖市、自治区)同批次同科类录取人数的前5%。
3.研究生满足以下条件之一,可申请研究生新生奖学金。
(1)第一志愿报考重庆科技学院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研究生相关专业,成绩排名达到学校本年度录取人数的前30%。
(2)本科毕业于985、211高校。
(3)本科期间在全国性的科技创新比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奖项或以第一作者在国内中文核心期刊(正刊)上发表学术论文。
四、评选程序
1.符合申报条件的新生请在11月17日中午11点之前,由本人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新生奖学金申请表》,并附相关佐证材料,电子版和纸质档各一份,电子版材料发送至609267345@qq.com,纸质材料交至3001办公室杨倩老师。
2.学院统一评议,本科生根据高考分数高出调档线多少拟定获奖名单,研究生根据研究生入学考试成绩(含复试成绩)、所取得学术成就高低拟定获奖名单,经公示无异议后,报学院党政联席会审定。
3.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定通过后,在全院范围内公布名单,并发放新生奖学金。
五、附则
1.本办法中的高考成绩均不含政策性加分。
2.实行标准分省(直辖市、自治区)的新生考分按6.5折计算。
3.本办法最终解释权归学院招生就业委员会所有。
4.本办法自2017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
机械与动力工程学院
2017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