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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应用型特色课程建设与认定工作的通知
2018-06-05 11:06  

根据学校2018年度目标考核重点任务和评估整改工作安排,为不断提升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质量,决定开展应用型特色课程建设立项与认定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与认定范围

(一)量大面广的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

各专业提交不少于3门课程(含文理基础课程)建设立项申请,由教务处组织专家评审立项,获批立项的课程认定为校级教学改革项目级别。

(二)专业特色课程

已通过长期建设,且稳定开设3年以上,学分学时相对固定,支撑毕业要求达成的专业特色课程,各开课单位按案例教学、在线课程、项目式教学标准可直接提交认定申请,由教务处组织专家开展认定。

二、建设与认定内容

(一)建设形式

1.案例式课程建设

2.项目式课程建设

3.在线课程建设

可根据以上一种为主或多种综合的建设方式。

(二)建设内容

围绕真实项目或案例开展的项目库、案例库、题库,应用型特色教材(讲义、实训指导书),在线教学视频、虚拟实验/动画等资源建设。以及围绕以上内容开展的教学方式和考核方式改革,课程中心网络平台内容的更新完善等。

三、验收与认定

(一)学校每年5月、11月组织开展建设任务阶段性检查、验收及认定工作,主要方式为根据案例教学、在线课程、项目式教学标准,开展课堂听课、教学资料检查和课程中心平台的利用情况和完整性检查,评估建设任务的完成程度。

(二)建设验收或申请认定的课程,相关教学资源须在学校课程资源中心平台上呈现,并通过教学实践,效果好。

(三)经学校立项后超出建设期的课程,予以撤销立项。

四、支持政策

(一)在教学工作竞争性绩效中设立课程建设绩效专项,每年专门用于课程建设绩效激励。绩效专项按比例分为量大面广的基础课程与专业核心课程建设竞争性绩效和专业特色课程竞争性绩效2大类。通过教务处组织的阶段检查、验收与认定后,根据各开课单位课程建设完成程度以及在全校课程建设总体任务中的贡献权重,按比例进行切块。

(二)通过完整认定并在教学过程中实施的课程,认定为校级课程。

(三)学校在通过认定的课程中,开展一批“一流课程”遴选工作,相关办法另行制定。

五、工作要求

(一)申请立项的量大面广的基础课程、专业核心课程,各开课单位于6月15日前向教务处报送《重庆科技学院本科课程建设任务书》(附件1)。

(二)申请认定的课程,认定指标见《重庆科技学院案例式课程认定标准》(附件2)、《重庆科技学院项目式课程认定标准》(附件3)、《重庆科技学院在线课程认定标准》(附件4)。

(三)已开展相应建设并取得一定成效的课程,可于6月15日前以学院(部)为单位报送《重庆科技学院本科课程建设认定申请表》(附件5)至教务处申请认定。

教务处

 2018年6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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